法律翻譯中專業術語的翻譯技巧
作者:朗文翻譯 時間:2015.4.29
在做法律文件翻譯的時候,最為重要的一點就是法律術語的翻譯,因為它是法律翻譯的一個極為重要的方面。與醫藥,化學,計算機科學不同,法律首先是一個國家現象。每個國家或地區法律有其自身的術語和潛在的概念結構,本身的分類規則,法律淵源及社會經濟原則。石家莊朗文翻譯公司有著多年的法律翻譯經驗,在做法律翻譯時發現每個法律體系本身有其表達概念的詞匯,不同類別的規則,及解釋規則的方法。關于比較法分析指出了譯者在法律翻譯過程中遇到的一些法律方面的障礙:不同法律體系中沒有完全對立的法律概念和分類體系是一個最大的困難之一。現實社會中法律科學是在其法律體系中獨立發展起來的。因此一個法系的法官所熟悉的基本概念和分類方法對另一個法系的法官而言是完全陌生的。
法律翻譯中術語的翻譯具有特別重要的意義。術語翻譯的好壞、準確與否常常關系到翻譯質量的好壞。法律術語翻譯準確,即使在其他方面如文法上存在一定的問題,也許還過得去,不至于引起太大的誤解;而如果術語的翻譯錯了,就可能造成誤解,甚至釀成糾紛。在翻譯過程中,譯者可能只注意到術語其中的某個含義,忽略了其他含義,或是只注意到其常用含義,忽略了其在特殊語境中所具有的特殊含義,或者是由于選擇用詞時把握不準確而造成了失誤。如burglary一詞,這個詞最常見的譯法就是“夜盜行為”,“夜盜罪”,遺憾的是這種譯法只反映了burglary 的一面。在英美普通法中, burglary指的是“the breaking and entering of the dwelling house of another person at night with the intention to commit a felony of larceny inside”,即行為人以犯重罪或盜竊為目的破門窗闖入他人住宅的行為。盡管當今的刑法對burglary的定義已有了很大的修訂,如時間不局限于夜間,住宅也可以包括其它建筑物等等,美國《統一刑事案例匯編》甚至對burglary的定義簡單到“為犯重最或偷竊而非法進入某一建筑內”,也不管進入該建筑內是否使用了暴力,但不管怎樣,它已不僅僅只是“夜盜行為”或“夜盜罪”。
為了傷害、強奸甚至殺害某人而進入他人住宅或其它建筑物,同樣也構成burglary.我國也有一個相似的罪名,即“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但我們不能用這個詞來套譯burglary ,因為根據我國刑法,所謂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是指未經主人同意,沒有正當理由擅自闖入他人居住的場所,影響他人生活安寧,或者經住宅主人提出要求退出,但無理取鬧拒不退出的行為,而且侵入的目的不僅是為了實施其他犯罪,如盜竊、殺人、搶劫、強奸等,因為如果是為犯其他罪,如盜竊、殺人、搶劫、強奸等而進入的話,則按后者定罪,而不按數罪并罰處理,這一點恰恰與burglary 的犯罪構成相反。因而考慮到上述因素,burglary 一詞可譯為“惡意侵入他人住宅罪”。“夜盜行為”或“夜盜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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